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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0-11-24 16:55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洋浦工委组织部,全省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机构,全省各级党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及《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党校教育)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 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对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在处罚期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接受申报。

(六)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七)上一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没有取得新业绩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2020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继续执行《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4号)、《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但部分条件要求及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员职称: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副研究员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助理研究员职称: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4.研究实习员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5.不符合以上学历、资历要求的,均属破格申报,需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还需满足《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4号)规定的其他要求。

6.其他业绩条件要求继续按照《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4号)执行。

(二)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实行品德考核要求。申报人需通过品德考核,品德考核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得推荐申报职称。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指定1项业绩成果作为自己的代表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五)推行等效评价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实际字数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可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但用作申报条件的不得超过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转摘,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可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但用作申报条件不得超过2篇。

(六)实行评审通过比例与职数控制。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暂不作通过率限制,但要确保评审质量,宁缺勿滥;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 

(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申报与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与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环节。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职称认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

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推荐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人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个人综述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场所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品德考核后,在《品德考核意见表》上出具考核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

(四)申报人应一次性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提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聘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进行确认)一式3份。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属破格人员的还需提供《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交《品德考核意见表》一式3份。

3.提交《个人综述材料》一式13份。《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必须按资格条件的各项要求,分别做出真实、完整的概括。具体列项为:

(1)资历情况: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的时间,单位聘任的时间、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等)。若属资历破格,还应说明具备的条件。

(2)学历、继续教育情况: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时间与毕业院校;任现职后参加业务进修和岗位培训的起止时间、学习内容、培训单位及效果。若属学历破格,还应说明具备的条件。

(3)身体状况、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考核结论:说明出生年月,身体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说明任现职期间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与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等次)。

(4)现职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对照相应职称档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工作能力”和“任职业绩、成果”的有关规定,列述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并由此反映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要求所有工作和业绩、成果分类列述,详细说明工作(任务、成果)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目标、本人角色及实际所负担的任务、完成的情况、出版或发表情况、效果影响等。

4.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情况互为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1)资历条件以有效聘书与任职资格证书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若属资历破格,还应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2)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为据,培训以结业证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若属学历破格,还应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3)身体状况、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考核结论等以所在单位在《个人综述材料》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签署意见为据。

(4)工作业绩为教学方面的,以所在单位有关证明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为社会效益的,以有关单位的表彰材料或有效社会评价反映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为经济效益的,以受益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科研成果以论文、报告文本、著作原件为据(每项1—3份)。

(5)申报人所在单位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单位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上述第(1)、(2)、(4)、(5)条所列的复印件与论文、报告文本、著作等原件都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要分别在其右上角注明序号,同时在《个人综述材料》上相应说明“见附件X”字样,互为对应。复印件统一装订,原件单列。

5.提交《代表作登记表》一式13份及代表作原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统一装订,原件单列。

四、材料审送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材料,申报者本人不得私自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我会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责成其限期补办(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对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我会负责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和党校教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县负责,我会原则上不再组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部分市县暂不具备开展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难以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的,需提交委托评审函: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才管理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人事档案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出具),并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社科类社会组织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我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由我会学会学术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及《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逾期不候。

 申报材料送省社科联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行政大楼603室;联系人:曾涛;电话:65316887。

 专此通知

 

附件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3.《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4号)

4.《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

5.《申报人员品德考核表》

6.《代表作登记表》

7.《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表》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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