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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充分调动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更多的优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06〕1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周期的函》(琼办函〔2013〕15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海南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申报要求
1.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公民(含在海南从事专职或兼职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研究报告;被地厅(司局)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要有该机关正式采纳证明);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保密的除外),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版权页一致。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署名一致。内部研究报告以被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决策部门印发文件的时间为准,其署名与报送领导或有关决策部门时的署名一致。
3.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作者署名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单位时,以本省申报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方可申评。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均不得申评。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和2021年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5.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只能申报1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2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牵头申报(明确一个申报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6.外文著作须附1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并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7.各申报单位要对《海南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审核把关,对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评奖办。
三、奖项设置
评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总获奖数严格控制在总申报数3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45项),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分别不超过20项、40项和85项。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适当的奖金。
四、评奖程序
成果评审按初评、复评、审读和评奖委员会审议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将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社会科学网公示。
五、有关事项
1.成果作者申报由所在单位汇总,再由申报单位统一向省社科联申报。
2.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评奖申报表》(一式9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均为原件,一式3份;研究报告、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评奖申报表》从海南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www.hnskl.net)下载使用。
3.每一份申报成果(含《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等),用一个档案盒(袋)装好。将《评奖申报表》的第一页打印粘贴在档案盒(袋)上。
4.成果申报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20日。
5.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做好评奖的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
省社科评奖办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6536508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行政大楼610室,邮编:570203。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7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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