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拟支持名单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5月22日-28日)以书面形式向我会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要签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项目要求聚焦“担负新时代文化使命 凝聚自贸港建设力量”活动主题,紧紧围绕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任务和目标,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
资助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承办单位需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完成项目实施任务。所有的活动项目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11月20日前提交活动总结材料。
为深入开展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等相关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基地等阵地在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普及宣传的作用,结合社科普及工作实际,我会拟定于2023年8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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