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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组织实施办法

来源:时间:2017-06-30 16:14

(中共海南省社科联党组2017年6月27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集中推出反映现阶段海南社会科学研究领先水平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精品力作,进一步繁荣发展海南社会科学事业,凝心聚力建设美好新海南,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组织实施“海南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下称“文库”),专项资助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

  第二条  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负责“文库”日常工作。

  第三条  “文库”每年资助出版著作一般不超过10部。资助出版著作坚持质量第一,数量服从质量。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四条  “文库”资助对象是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侧重资助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尤其是党的理论创新研究成果、理论大众化研究成果、海南人文历史研究成果、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和学科建设研究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结项书稿如符合条件要求,优先列入“文库”资助出版。

  第五条  申请人(著作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须为海南省内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第六条  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达到出版条件要求,著作权不存在争议。字数一般在15-25万字,最多不超过30万字。

   第七条  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第八条  对涉及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或属填补学术空白的重要课题,可采取专项招标的形式,有计划地向社会征集书稿并予以资助出版。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九条  “文库”每年申报评审一次。计划每年第二季度发布征集公告,组织申报,出版。特殊情况可调整申报、出版时间。

  第十条  采取作者申报、同行专家推荐、单位审核、省社科联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省社科联党组审定等程序选定“入库”书目。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海南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提出一项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书》,严格把关,签署明确意见,并将符合要求的书稿(一式3份)和《申请书》(一式4份)统一送交省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申请著作必须有两位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对申报著作的学术质量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一旦推荐,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十三条  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第十四条  省社科联学术委员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意见并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

第四章    出版推介

  第十  列入“文库”的著作,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组织出版、统一宣传推介。出版单位一般为海南出版社、南方出版社等。

  第十  列入“文库”的著作,在其出版前,由省社科联组织2位专家对其进行审读、把关。

  第十  列入“文库”的著作,由作者与省社科联、出版社分别签约。著作权归作者,版权归省社科联。

  第十  列入“文库”的著作,编辑出版事务由出版社负责。出版社按规定拥有出版审查权。

  第十条  本资助系出版专项资助,不负责作者稿酬。但对学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著作,经评审可以立为“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当年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相当;已经享受省级及以上社科课题资助的,则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第二十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拟列入“文库”出版的著作,作者还须提交书稿电子件,邮箱:13876322419@163.com。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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